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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用药 五项原则

2010-07-28 00:00:0039健康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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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据统计,我国每年5000万住院患者中,至少有250万人的入院与药物不良反应(ADR)有关,其中重症ADR50万人,死亡19万人,其中老年人数量比成年人高3倍以上,在所有ADR致死病例中占一半。

  据统计,我国每年5000万住院患者中,至少有250万人的入院与药物不良反应(ADR)有关,其中重症ADR50万人,死亡19万人,其中老年人数量比成年人高3倍以上,在所有ADR致死病例中占一半。因此老年人合理用药是一个亟待解决的临床问题。

  中南大学湘雅二院老年病科蹇在金教授是湖南省医学会老年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老年药理学等方面有较高造诣,针对老年人ADR发生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他特别推荐采用老年人用药五大原则,以提高安全性。

  1.受益原则

  首先要有明确的用药适应症,另外还要保证用药的受益/风险比大于1。即便有适应症但用药的受益/风险比小于1时,就不应给予药物治疗。

  蹇在金建议给医生老年人用药必须权衡利弊,以确保用药对患者有益。资料显示,住院老年人ADR发生率为27.3%,入院原因中,15%~30% 是ADR所致,而成年人仅占3%,这主要与老年人的病情较重和多药合用有关。

  另外,老年人ADR表现形式特殊,除皮疹、恶心呕吐等一般症状外,更多见的是老年病五联症———精神症状、跌倒、大小便失禁、不想活动、生活能力丧失,极易导致误诊漏诊。

  对于老年人心律失常,如果无器质性心脏病又无血液动力学障碍,则发生心源性猝死的可能性很小,而长期使用抗心律失常药可能发生药源性心律失常,增加死亡率,故此类患者应尽可能不用或少用抗心律失常药。

  2.5种药物原则

  老年人同时用药不能超过5种。

  据统计,同时使用5种药物以下的ADR发生率为4%,6~10种为10%,11~15种为25%,16~20种为54%。老年人因多病共存,常采用多种药物治疗,这不仅加重了患者经济负担,降低了依从性,而且导致ADR的发生。同时使用2种药物的潜在药物相互作用发生率为6%,5种药物为 50%,8种药物增至100%,虽然并非所有药物相互作用都能导致ADR,但这种潜在的危险性无疑是增加的。

  这一原则就是根据用药数目与ADR发生率的关系提出的。当用药超过5种时,就应考虑是否都是必要用药,以及依从性和ADR等问题。

  蹇在金指出,目前许多老年病(如钙化性心脏瓣膜病)无相应的药物治疗或药物治疗无效,如此时仍坚持用药,则药物不良反应对老年人的危害大于疾病本身,故这类疾病应避免药物治疗。

  其次,要具体分析老年人现阶段的病情变化,明确治疗目标,抓住主要矛盾、选择主要药物进行治疗。凡是疗效不确切、耐受性差、未按医嘱服用的药物都可考虑停止使用,以减少用药数目。如果病情危重需要使用多种药物时,在病情稳定后仍应遵守5种药物原则。

  第三,尽量选择一箭双雕的药物,比如应用β阻滞剂或钙拮抗剂治疗高血压心绞痛,使用α阻滞剂治疗高血压前列腺增生,可以减少用药数目。

  另外要重视非药物疗法,这仍然是有效的基础治疗手段。如早期糖尿病可采用饮食疗法,轻型高血压可通过限钠、运动、减肥等治疗,老年人便秘可多吃粗纤维食物、加强腹肌锻炼等,病情可能得到控制而无需用药。 3.小剂量原则

  老年人除维生素、微量元素和消化酶类等药物可以用成年人剂量外,其他所有药物都应低于成年人剂量。

  因为老年人的肝肾功能减退、白蛋白降低、脂肪组织增加,应用成年人剂量可出现较高的血药浓度,使药物效应和毒副作用增加。因此,蹇在金主张应采用小剂量原则,不要完全按药厂提供的剂量使用。另外,老年人衰老、病理损害程度不同、平时用药多少不一,使得个体差异特别突出,尤其是高龄老年人。

  目前还没有相关的规律可循,为稳妥起见,老年人只能采用小剂量原则,这是改善老年人开始和维持治疗的重要策略。尤其是肝素、华法林、阿米替林、地高辛、庆大霉素等药物。

  由于现在尚缺乏针对老年人剂量的调整指南,因此应根据老年患者的年龄和健康状态、体重、肝肾功能、临床情况、治疗指数、蛋白结合率等情况具体分析,能用较小剂量达到治疗目的的,就没有必要使用大剂量。

  值得注意的是,也并非始终如一的小剂量,可以是开始时的小剂量,也可以是维持治疗的小剂量,这主要与药物类型有关。对于需要使用首次负荷量的药物(利多卡因、乙胺碘呋酮等),为了确保迅速起效,老年人首次可用成年人剂量的下限。小剂量原则主要体现在维持量上。

  而对于其他大多数药物来说,小剂量原则主要体现在开始用药阶段,即开始用药就从小剂量(成年人剂量的1/5~1/4)开始,缓慢增量,以获得更大疗效和更小副作用为准则,探索每位老年患者的最佳剂量。同时,蹇在金呼吁各药厂应尽快生产相应的低剂量制剂,以满足老年人用药的需要。

  4.择时原则

  最大限度发挥药物作用,尽可能降低毒副作用。

  择时原则是根据时间生物学和时间药理学的原理,选择最合适的用药时间进行治疗。由于许多疾病的发作、加重与缓解具有昼夜节律的变化(如变异型心绞痛脑血栓哮喘常在夜间出现,急性心肌梗死脑出血的发病高峰在上午);药代动力学有昼夜节律的变化(如白天肠道功能相对亢进,因此白天用药比夜间吸收快、血液浓度高);药效学也有昼夜节律变化(如胰岛素的降糖作用上午大于下午)。

  举例来说,抗心绞痛药物的有效时间应能覆盖心绞痛发作的高峰时段。变异型心绞痛多在零点到六点发作,因此主张睡前用长效钙拮抗剂,也可在睡前或半夜用短效钙拮抗剂,但要注意与次晨用药的间隔时间。

  而劳力型心绞痛多在上午六点到12点发作,应在晚上用长效硝酸盐、β阻滞剂及钙拮抗剂。 5.暂停用药原则

  对患者所用药物作仔细的回顾与评价,检查有无潜在的感染或代谢改变。当怀疑ADR时,要在监护下停药一段时间。

  蹇在金特别强调,在老年人用药期间应注意密切观察,一旦发生任何新的症状,包括躯体、认识或情感方面的症状,都应考虑ADR或病情进展,因为这两种情况处理截然不同(前者停药、后者加药)。

  对于服药的老年人出现新症状,停药受益明显多于加药受益,所以暂停用药原则作为现代老年病学中最简单、最有效的干预措施之一,值得高度重视。

(实习编辑:刘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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