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人想通过再婚重拾生活信心,找回失去的幸福,但他们追求幸福的权利却被重重羁绊所消解。
上个月末的一天,家住乌鲁木齐市新民路的李长波一家正在开家庭会议,会议内容是家人是否同意62岁的母亲张爱凤结婚。
李长波是张爱凤的长子,参加会议的还有他的弟弟和妹妹,会议持续了近三个小时,三兄妹最终同意了母亲再婚的要求。
“我爸去世将近20年了,妈不容易,应该找个老伴有自己的生活。”李长波的话让母亲很感动。
老人再婚,是很多家庭已经或将要面临的事情。今年7月,全国老龄办首次发布《2009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6714亿。中国老龄科研中心曾对丧偶老人数量进行过一次调查,中国60~64岁的城市低龄老人丧偶率为16%,农村为20%。而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丧偶率,城市为63%,农村为76%。如果老人在60岁时丧偶,其寿命为80岁,还有20年的岁月,该如何度过?
现代社会对老人再婚现象已经较能接受,很多老人也是通过再婚重拾生活信心,找回失去的幸福。心理咨询师周小西说:老人有再婚的需求时,说明在他(她)心里昨天已经过去,老人需要的是抚慰和照顾,这是晚辈无法给予的。
房产分割成老人再婚最大障碍之一
“唉……”问到现在的生活幸福吗,68岁的李秋英一声叹息。
2006年12月,李秋英的丈夫因直肠癌去世,2007年9月,老乡给李秋英介绍了李某,两个多月后,他们就一起生活了,不到一年,两人因生活开支不断争吵。因为没有领结婚证,两人之间的财务问题处理起来比较麻烦,“他孙子上大学,从我这里拿了8000多块钱,也没有打个条子。他儿子女儿也常从我这里拿钱,几十块,上百块的,不给抹不开面子,老给吧心里确实不平衡。”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老人再婚所面对的不仅是两人是否有感情,还会面临如养老、财产、儿女的态度等诸多问题,如处理不好,将会使再婚老人的幸福大打折扣,与老人再婚抚慰孤寂、结伴养老的初衷相背离。
相关部门未对老人再婚的问题进行专项调研,通过对10对再婚老人情况的了解,记者发现,老人再婚幸福与否,与老人子女对老人财产的态度有很大关系,尤以房产归属最为突出。
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公证员于春曾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再婚母亲的女儿,要求继父在世时就把全部财产过户给母亲和自己,事实上继父只同意给女方一套房产。继父要求立遗嘱,只对其中的一套房产做公证。
(实习编辑:朱东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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