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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死债权没有烂 老太依法索借款

2010-05-31 00:00:0039健康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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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81岁的老太太肖花替死去的丈夫要回了5.7万元债权。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81岁的老太太肖花替死去的丈夫要回了5.7万元债权。

  个体户涂贵华因为缺乏资金周转,2005年10月,写借条向肖花的丈夫借了人民币5.8万元,借条中言明每月30日之前归还借款利息600元。

  以后,涂贵华仅按承诺归还了1个月的利息,剩余本息没有支付。2006年2月,肖花丈夫病故,期间涂贵华获悉肖花的丈夫去世,向原告归还1000元借款本金后就避而不见。

  肖花为及时追回这笔债款,运用法律手段,一状诉至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债务人涂贵华立即归还借款本息。另查:肖花与其丈夫共生育三子女。

  诉讼期间,原告三子女共同书面放弃该债权的继承,一致同意该债权让与其母肖花一人所有。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个体户涂贵华向肖花的丈夫借人民币5.8万元为本案债务人,有债务人涂贵华亲笔书写的借据为证。现在债权人已经死亡,其子女均同意放弃该债权的继承,并将该债权让与其母肖花一人所有,现肖花向涂贵华主张债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准许。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债务人涂贵华一次性归还肖花人民币5.7万元(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款日止)。

  江西国威律师事务所徐硕友、雷志强律师点评: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务应当清偿。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本案是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由于债权人病故,该债权便转为遗产,由继承人来继承,原告三子女放弃对债权的继承,债权则由原告个人所有,原告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要求归还借款,于法有据,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

(实习编辑: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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