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50岁时,按照农村习俗我从堂兄弟中过继了一子,并书写了立嗣言明字一份。嗣子6岁便与我共同生活,我也供他一直念完高中。他成年后,我又按农村习俗给他娶了媳妇。此后嗣子分家另过,我也独自一人生活。现在我已75岁了,经济来源非常有限,生活没有着落。我要求他赡养我,他却讲立嗣的言明字没有法律效力,因此没有义务赡养我。请问:我有权要求嗣子赡养我吗?
读者:邱某
邱某读者:
首先,可以明确地告诉你,我国现有的法律确定是不认可农村的承嗣传统的,因此嗣子当然也就没有赡养嗣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你在50岁时过继了嗣子,并抚养他长大,为他成家立业。因此,你和嗣子之间已经形成了收养关系,你是嗣子的收养人,也是嗣子的实际抚养人,嗣子是你的被收养人。你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2年4月1日施行之前收养他的,是事实上的收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同时,该法第二十一条又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作为养父,你有权要求嗣子履行赡养义务。
(实习编辑:覃汉娇)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
39药品库为您提供冬季老人常备药物大全:老年人高血压吃什么药、老年人高血脂吃什么药、中风吃什么药、老年眩晕吃什么药、糖尿病吃什么药、风湿性关节炎吃什么药、痛风吃什么药、老年人睡眠障碍吃什么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