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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多受访老人赞同常回家入法

2011-01-17 09:49:0039健康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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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关于“常回家入法”的议论一直不断,一个主要意见是,无谓把道德层面上的东西定为硬性法律条文。然而经常有这样的事例见诸报端:因没有判决依据,法院将要求精神赡养的诉讼不予受理或调解了事。对于全国8000多万盼子归的空巢老人来说,他们热望法律能成为“子女出孝行”的保障。<br>

  最不喜欢儿女4种回家方式

  92%的老人赞同常回家入法,但我们也了解到,老人希望儿女回家不但要有数量,还要有质量。他们列出了最不喜欢的4种儿女回家方式。

  买来礼物搁下东西就走

  李婆婆和老伴是重庆一家国有企业退休职工,两人育有两个儿子。2002年后,两个儿子先后搬走,老两口便独自居住。李婆婆说,两儿子都在做生意,成天跑业务,偶尔也会带些水果、蔬菜等回家看他们,可都是搁下东西就走,彼此也说不上两句话。这些年来,两个儿子一出现在这间屋子,她就开心,可每次看着儿子匆忙无语的样子,她和老伴就感到很心酸,“想见他们,但也害怕见,怕那种越来越陌生的感觉。”李婆婆说,儿子们来一次,她就偷偷抹一次泪。

  电话通知点菜下锅

  84岁的赵老太太独居在沈阳青年公园旁的一所房子里。丈夫早年去世,一双儿女现在都有工作。虽然赵老太太的子女都时常回家来看望老人,可老太太不但不高兴,反而还有点发愁。原来儿女们回家前,经常在电话里点菜下锅。“这不,他们已经来电话,点着要吃红焖肘子、软炸里脊十来样菜,我得一样一样做好,等着‘皇上驾到’!他们的一次次‘看看’,让我一次次地愁、一次次地累。这么个‘看看’,倒不如不回来的好!”

  不愿听过去的事情

  “人老之后话就多了,总想讲讲过去的事情,可好不容易等到儿女回家,他们经常是饭一吃完就钻进房间打游戏,要不就拿着电视遥控不挪窝,跟他们说话不是哼哼哈哈,就是爱搭不理的。”梁婆婆越来越沉默寡言,经常独自在家翻看旧照情绪低落,精神状况大不如前。“老头子走得早,我憋了一肚子话没人听,有时候真想早点去找老头子。”

  话讲过头不贴心

  “啥新鲜花样出来,我那丫头也都舍得花钱给买着送来。”老刘太太说这话时,脸却绷得紧紧的,“可一听丫头说的那些话,我心里头特别扭,堵得慌。”老刘太太很烦躁地表示,“她总说,您都多大岁数啦,多吃一口是一口,还给谁省着?瞧瞧,这不是暗着说我没几天活头了吗!我一听就烦得不得了,告诉她,下回甭买啥,你妈活得好好的,用不着瞎花钱。”

  常回家看看入法要细化

  目前,关于“常回家看看入法”的争论不断,争论焦点就是此法律条款不具可操作性。其实这种争论是无意义的,因为“常回家看看”作为法律条款在现实中并不是不能施行,毕竟,虽然“孝顺”是一种个人内心的品质,但“赡养”却是能够表现于外的行为,探望、照料、陪护,都是精神赡养的外在表现形式,完全可以列入法律调整范围。如“常回家看看”入法了,它需要的只是相关内容的完善。

  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成均等人认为,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以法律推动孝敬走进新时代,是法治精神的升华。不过,如果再出台配套实施细则更好,比如子女多久看望一下老人才属于“常回家”,另外,还要明确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如果做不到常回家看看,或者常回家看看只是走过场,就要承担相应处罚。

  一些法律专家表示,可以灵活运用《民法通则》第134条对承担民事责任方式的规定,以责令赔礼道歉、训诫、具结悔过等民事责任为手段,使“常回家看看”等精神赡养得到有效履行。如果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情绪对立极其严重,则可以考虑替代履行。即在不改变精神赡养义务内容的前提下,经被赡养人同意,不由赡养人亲自履行,但赡养人需支付替代履行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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